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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资产价值提升与金融创新之辩
发布时间:2016-10-31     浏览次数:     来源:

 

2016年10月20日     来源:金融时报
 
  日前,成都市在全国率先挂牌成立农村产权收储公司。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全国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成都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上先行先试,已全面完成农村“六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所有权、林权、集体资产股权)确权。同时,启动了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农村土地经营权、农村养殖水面经营权和小型水利设施所有权等农村产权的登记颁证,新“四权”颁证已达9.8万本,并创新推进产权抵押融资。
  该举措源于农村产权抵押物流动性相对较差、处置不易等问题,这是长期困扰金融机构深入开展农村金融创新的瓶颈之一。众所周知,成都市也是去年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之一。既然是试验区,针对以往的政策、方式都可以做一些突破性的尝试。成立农村产权收储公司,增强农村资产的流动性,控制金融风险,其初衷是毋庸置疑的。但无论何种创新,其与政策、法律边缘的触碰需要特别关注。上述收储公司特别强调是“在全国范围内寻找信息,为农村产权提供专业服务”,这一点将对集体土地的性质与土地流转的范畴提出新的“考验”。一般而言,如果是集体土地流转,需要在集体内部进行,而不可以将农村用地资源释放到全社会,更不太可能跨区域。这种突破是否意味着集体用地性质将发生根本性变化?
  中央鼓励土地流转,积极促进金融支持“两权”抵押工作,目的还是发展现代化农业,并促进农村资产的价值提升。金融创新推动该项改革,是有一定限度的。中央一直以来非常关注和强调城镇化进程与农业用地的底线,毕竟土地资源是不可再生的。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困境大多数被归为缺乏有效抵押物上,但如果为了让农村重要资产(土地)变得更具流动性和价值衡量性,就忽略了农业用地的特殊性质,由此导致的后果可想而知。
  笔者并非完全质疑该项改革创新之举,只是想针对农村资产价值如何提升及其与金融创新的关系做分析与阐述。农村资产价值提升的含义是什么?就土地而言,其直接体现是每亩土地所产生直接收益的提升。这里有两个参照系,一个是横向比较,即种植同样的作物,在土地及气候条件接近的情形下,所产生的收益比;另一个是纵向比较,即在同样一片土地上,进行种植(或养殖)不同的作物(或牲畜)产生的收益比。以上完全基于农业生产范畴,举例来说,为什么我国粮食连续10年以上丰收,但部分粮食还须依赖进口?为什么有相当多的品种存在大量库存积压?殊不知,钢材积压还只是产能过剩,而粮食大量积压可能产生的浪费将是种很大的压力。这种过剩与我国农业生产水平低下,缺乏针对土地价值的认知有关。
  从农村金融机构的角度来看,农村资产价值提升与其放贷的可能性之间应该是一种线性关系。当前在很多地区,农户贷款占比逐年下降,新型农业生产主体贷款占比逐年上升。这就说明,有规模、有效益的新型农业生产主体,更易获得贷款。而这些新型农业生产主体所运作的土地、生产资料、资源等价值明显提升。我们提及涉农贷款,总是强调缺乏抵押物。而在很多发达地区的涉农贷款中,信用贷款有不小的比例。这既归功于涉农金融机构小贷产品创新,也受当地经济水平较高,信用环境较好等因素。
  笔者认为,单一解决所谓资产流动性,资产质押问题只是突破信贷抵押的一种障碍,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业生产现代化与农村金融创新问题。而农业生产又存在很强的个性化因素,更应该因地制宜,给予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属性的土地及生产方式更大的发展空间,集约化生产的核心本质还是资产价值的衡量,这也是金融机构参与其中的重要依据。农村资产价值提升是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过度追求短期效益,急于见到改革效果,可能不利于农业、农村的发展,更不利于农村金融的健康良性发展。